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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秩序重建与google“做恶”

郑治提到“技术不可能完全取代媒体中专业媒体人的作用,媒体(指专业的媒体人士或组织)在新的交流方式中仍将有一席之地”,认为“媒体人士”即便不再担当“信息价值判断和筛选”看门人,“但是他们至少可以做中间人”,即“掮客”,相当于经纪人。
如果要说“经纪人”和“看门人”的差别,我想在于经纪人是按照信息接受者利益来行使职责,而“看门人”则按照传播者的利益来行使职责,我担心,这种美好的理想在实际的操作中并不能很好的执行,他们都是中间人,强大的中间人遵守的是商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平”。
歪脖·坑说“信息与知识并不相同,知识是信息升华的成果,是一种浓缩的系统化的信息”,信息具有不同层别的组织结构,歪脖?坑提到社会性参与和知识管理工具,这是一个办法。
解决“看门人”问题的出发点是理顺扭曲的价值关系,然后再有办法去实现这种秩序重建,否则如郑治说“妄谈革命,不谈价值”。
从新闻秩序重建的具体动作来看,门户网站等媒体结构或许需要为新秩序作好准备,Lovelock认为利用个性化来提高用户粘性,“一个有粘性体现用户价值的首页也是自身发展可能性的一部分”,除了有技术上的一些难题,让已经具有良好产业链价值的利益者进行“革命”,不仅仅心理上难以接受,也会有现实中的巨大风险,温和的演进或许是更好的办法。
还好,一些大的互联网公司也开始尝试新秩序的重建,只是这个过程应该比我们想象的要长,否则好端端的东西要臭掉也很快。
行者又说google作恶这档子事儿了,利益最大化的商业环境中,如果没有违反法律,不是什么做恶不做恶的事情,企业不能合法创造最大化的利润才是最大的作恶。看来没有制衡规则,新秩序并不是万能药,不能遏制合法的市场行为下不做“恶”。
另外相比于国内,google做恶不是什么“恶”,流氓软件遍地,我们除了骂没有别的办法制衡,这更是悲哀。

“新闻秩序重建与google“做恶””上的5条回复

“If a user searches on Google for a topic for which AOL has content – like information about Madonna – there will be a special section on the bottom right corner of the search results page with links to AOL.com. Technically, AOL will pay for those links, which will be identified as advertising, but Google will give AOL credits to pay for them as part of the deal. They will also carry AOL’s logo, the first time Google has agreed to place graphic ads on its search result pages.”

这条消息至少经过了三层填油加醋的转引:其中第一层是美国人对NY news的误读,发在了自己的blog上,后来不知被谁抄到国内来了,最后就变成google作恶了。恐怕很少人会去追原文吧。以讹传讹真是厉害

信息中介与“看门人”有很大不同,信息中介的选择权是在订阅者自己手中。尤其是同好型信息中介是一种对等关系,大家互为代理。同好型信息中介完全可以打消醒客对中间人不公平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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