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一审败诉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兔死狐悲者、有幸灾乐祸者,至于百度提供盗版链接是否合法,或者盗链该如何提供才合法,已经有很多网友做出的评论,笔者不多说。只想问一下,百度为什么能够提供盗版链接?百度是否需要替盗版者买单?百度败诉能否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清况?
百度没有存储MP3的服务器,为什么能够提供MP3下载链接的服务,而且一首歌曲的链接多的你几乎数不清?道理很简单,只因为遍地都是盗版服务器,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已经陷入盗版的海洋中!
百度是否应该为盗版者买单,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仅以提供链接的内容是盗版就要百度来买单,实则是一种苛求,我想问,每一个互联网公司是否都需要具有审核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互联网公司必将诚惶诚恐,因为从第三方判断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个容易的事情,而且代价非常大。盗贼横行的年代,是否每一个人都要负起警察的责任?!
好在5月30号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办法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指出,“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对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我很少使用百度MP3服务的次数,作为互联网著作权人,对盗版深恶痛绝,提供盗版链接并不可取,但如果让链接者买单而让盗版提供者肆意横行却是本末倒置。
我并不赞成方兴东“版权保护激进主义”的提法,链接和内容是不同行为,并不是宽松和严格的区别,法律应该定位在保证秩序,而不是平衡利益当和事佬,尽管看上去好像有这种效果。
话又说回来,即便把百度关掉了,就能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局面吗?
提供盗版的小站长们其实并不希望百度这种直接提供下载的方式,而是更愿意网民到下载页面下载,这样可以提高它的广告点击率,盗版网站的宣传推广方式并不是通过百度的MP3搜索引擎,而有着各自的推广方式,关掉百度就能杜绝盗版只是一厢情愿。
对于音像公司,单独去找那些盗版的小网站,恐怕诉讼费都够不上,当然愿意找到百度这种集中的有赔付能力的大公司,但对于监管部门,却不能因此挑肥拣瘦。
有效遏制互联网盗版肆虐,监管部门重在建立有效的打击盗版机制,不要等到被侵权者诉讼才想到如何保护,而要从根本上限制盗版内容的提供。
作为依附在盗版内容上的链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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