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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盗版”为什么会遭到抗议?

针对美国可能通过的《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维基百科(wikipedia.org)英文站宣布关闭24小时以示抗议,反对者还有谷歌、微软等数十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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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cd死了,盗版依然活着

        上次一个朋友感冒,谈到甲流预防的问题,我说,只要用消毒皂在手碰触了公共物品之后及时洗手,一般来说就感染不上,结果朋友疑惑的问:那为什么病毒进到人体内就杀不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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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版权生死劫

        视频版权的事讨论了好久,4月下旬,56 的ceo王建军又约圈里几个朋友聊版权的问题,探讨在互联网视频领域,如何做到既保证版权方利益,又能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我觉得,对于一个视频运营网站来说,版权问题其实分两个层面,一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如何发挥版权作用;另一个是,在尊重互联网传播规律的情况下,如何推动立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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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正义与招安

        前天与行业内几个朋友小聚,大家谈到一个问题,就是正版的正义性,盗版的非正义性,以及由此衍生的道德评判。
        正义在这个浮躁的年代,有时候真的成为了笑柄,不仅是许多人否定正义本身的价值,更多的人则认为你是假借正义之名,做非正义的事,所谓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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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络版权正面临系统性灾难

        引子:网络版权成本过高,正使得网络视频行业面临系统性灾难! 
        当版权代理商与各运营网站因为版权纠纷,乐颠颠不断打官司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一年多以后,他们似乎已经完胜了,视频网站们开始全面清理用户上传中的影视内容,侵权盗版官司,以视频网站要以接近完全的妥协而告一段落。这是正版运动的骄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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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未授权内容”等于盗版?

一、“未授权内容”等于盗版? 
        一个网站的用户上传内容(UGC)中,如果发现未被授权的内容(比如:用户上传了一部从音像店买的电影DVD内容)会怎么样?答案通常是:会判定网站盗版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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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是否应该替盗版买单?

         百度一审败诉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兔死狐悲者、有幸灾乐祸者,至于百度提供盗版链接是否合法,或者盗链该如何提供才合法,已经有很多网友做出的评论,笔者不多说。只想问一下,百度为什么能够提供盗版链接?百度是否需要替盗版者买单?百度败诉能否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清况?
        百度没有存储MP3的服务器,为什么能够提供MP3下载链接的服务,而且一首歌曲的链接多的你几乎数不清?道理很简单,只因为遍地都是盗版服务器,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已经陷入盗版的海洋中!
        百度是否应该为盗版者买单,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仅以提供链接的内容是盗版就要百度来买单,实则是一种苛求,我想问,每一个互联网公司是否都需要具有审核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互联网公司必将诚惶诚恐,因为从第三方判断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个容易的事情,而且代价非常大。盗贼横行的年代,是否每一个人都要负起警察的责任?!
        好在5月30号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办法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指出,“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对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我很少使用百度MP3服务的次数,作为互联网著作权人,对盗版深恶痛绝,提供盗版链接并不可取,但如果让链接者买单而让盗版提供者肆意横行却是本末倒置。
        我并不赞成方兴东“版权保护激进主义”的提法,链接和内容是不同行为,并不是宽松和严格的区别,法律应该定位在保证秩序,而不是平衡利益当和事佬,尽管看上去好像有这种效果。
        话又说回来,即便把百度关掉了,就能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局面吗?
        提供盗版的小站长们其实并不希望百度这种直接提供下载的方式,而是更愿意网民到下载页面下载,这样可以提高它的广告点击率,盗版网站的宣传推广方式并不是通过百度的MP3搜索引擎,而有着各自的推广方式,关掉百度就能杜绝盗版只是一厢情愿。
        对于音像公司,单独去找那些盗版的小网站,恐怕诉讼费都够不上,当然愿意找到百度这种集中的有赔付能力的大公司,但对于监管部门,却不能因此挑肥拣瘦。
        有效遏制互联网盗版肆虐,监管部门重在建立有效的打击盗版机制,不要等到被侵权者诉讼才想到如何保护,而要从根本上限制盗版内容的提供。
        作为依附在盗版内容上的链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