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版权的事讨论了好久,4月下旬,56 的ceo王建军又约圈里几个朋友聊版权的问题,探讨在互联网视频领域,如何做到既保证版权方利益,又能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我觉得,对于一个视频运营网站来说,版权问题其实分两个层面,一个是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如何发挥版权作用;另一个是,在尊重互联网传播规律的情况下,如何推动立法进步。
5月1号,央视《大家看法》节目的做了一期名字叫 视频网站的生死战 的节目,其实说“视频版权的生死劫”更确切一些。我说了一些自己的看法,限于时间,一些相关的问题在这里再说一下。
1)hulu模式能否全面解决网络视频版权问题?
一些视频网站的老大们表示,视频版权问题的解决应该学习hulu模式,它解决了“盗版”问题。其实,这是个误解,一方面,hulu模式只解决了部分“传统机构”的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二次传播问题,而互联网上更大量的是用户制造或者参与传播的视频,因此,说hulu模式解决了版权问题,首先是个以点代面的说法。
2)Youtube是否有前途?
一些视频老大觉得youtube没前途,甚至干脆就把youtube归到盗版网站之列,说因为youtube没有盈利活不下去才卖给了google。
这个逻辑有些古怪。现阶段将hulu与youtube比盈利能力,好比将婴儿与成人比力气来判断将来谁更有出息,如前所述,hulu只是传统机构视频在网络上的二次传播,创新性跟youtube相比根本不是一回事,hulu一上线就盈利刚好说明它更是传统商业模式,按照胡狼的说法,它代表了传统的既得利益。因为门口的包子铺是盈利的,就断定它比年投资数千万美金的亏损中的网站更有价值显得过于荒唐。
youtube是否有前途,其实不是个需要讨论的话题,youtube发挥了互联网时代网民的作用,当前的回报就是占有美国视频流量的半壁江山,未来,如果不是急性子,那就等着瞧吧。
3)关于“盗版”
非常有意思,许多视频网站的老大,一开口就说类似“我们保证不了100%不出现盗版”,我真不懂老大们是怎么想的,既然你认定自己盗版,哪怕0.1%,就可以原谅么?其余所有的辩驳显得苍白而无力。
其实,视频网站的老大们根本不必这么颤颤巍巍,像个犯错的小学生,据我现有的了解,在全球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国家把“视频分享”直接归到盗版的行列,你凭啥这么着急就自责了?
用户分享中那些算“盗版”,探讨起来有些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盗版”概念,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互联网跟传统唱片业比较,一定有很多不同。
我们知道,80年代之前,个体户是非法的,因此版权不是个道德概念,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法律概念。
我理解视频网站老大们的着急承认“盗版”的原因,确实有一批人借着用户分享的名行“盗版”的实,但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更应该细致分别责任,而不是轻率、笼统地“承担”,这只会把事情弄得更混乱。
各方现在出现这么多争议,主要集中出现在视频分享领域,用户上传内容怎么认定“盗版”,现在缺乏可操作的、能够平衡不同经营角色的法律标准。
对于视频是否侵权的认定,大家现在把焦点集中在运营网站是不是应该知道某个视频是不是有版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的真正核心不是能不能识别的问题,因为理论上说,一个视频是不是盗版,只要时间足够总是可以判定出来的,那么这个关键点在哪里呢?实际是先知还是后知的问题,也就是用户上传之前就知道,还是用户上传之后知道,显然,编辑制作的内容可以提前知道,用户上传内容是无法提前知道的。
如果用户上传之后网站才知道,那么就涉及到如下问题:1网站有多长时间可以允许来识别,2国家部门、行业组织如何来提供支持来帮助网站识别,3用户对上传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立法的出发点应该是平衡各方,这些东西细化了,网站才能够承担适合的责任,否则版权方希望运营方承担无限的责任,运营方就希望不承担责任,最后没法形成共识。
4)能否完全不“盗版”?
与一些分享网站老大们说自己“不能保证100%不‘盗版’”,也有一些网站自称“100%”正版,是否真能做到100%不“盗版”呢?这里盗版的意思是针对遵照唱片时代的传统版权说的。
按照唱片时期的版权概念,互联网100%不“盗版”的说法其实是不太可能做到的,举一个简单例子,按照传统版权的规定,拿到版权的人,是不能对内容进行编辑、分割、转变格式的,通过网络传输的时候,网络上的分发就会有个拆分等问题,也常常有格式转换的问题,按照严格的传统版权定义,所有的视频传播恐怕都100%违法。
显然,互联网呼唤新立法,当法律还没有说具体标准的时候,100%正版,本身就是伪概念。
100%不“盗版”也未必就是积极的态度,不做事的人也不会犯错误,但那不是我们需要的,问题是,我们不仅要不盗版,而且要行业前进、繁荣。
5)对业界的建议
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应该摆正位置,大家之间是竞争合作关系,不是敌我关系。
就拿盗版的认识,网络视频网站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盗版光碟少了,另一个打击容易,尤其是大的网站,完全可以就案例探讨,而不是一刀切。
视频是一个生态,版权问题的解决,最终是各个环节的利益合理平衡,过于偏向某一方都是问题。
为什么分歧这么大?一个鸡蛋一个要1块,一个只出1毛,大家缺乏基本共识,这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没有好处。
窝里斗没有好处,现在视频行业不是几个视频网站之间谁斗赢了谁就控制了未来,也不是国内电视行业与互联网视频行业的问题,互联网的问题需要放在全球的范围内来考量,你的竞争者是全球化的,从这个意义上,国内网站间更多需要展开对话,形成竞争合作的良好生态,并促进法制环境完善,共同让我国整体视频行业在国际上赢得地位。
大家之间是竞争合作关系,不是敌我关系。
6)立法建议。
细化避风港条例。
用户上传与传统的视频版权最大的区别在于,用户行为是不可预知的,因此,是否盗版一定是个事后行为,即上传后才能判断,那么就需要对这个特殊的过程中的权力责任详细划分。
法律需要量刑,要有细致的量化工作,现在大家都希望非常简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简单就会带来粗暴。法律不仅仅是惩罚手段,更重要是个预防手段,没有量化标准比如偷一根牛绳和偷一头牛如果都判死刑的电话,法律的预防作用就失效了。
版权,是视频的生死劫。
更多详细大家可以参考 我之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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