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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阅读

版权的悖论

        昨天晚上,SOS老康tinyfool讨论起版权的问题,好些没伤了和气。对于版权保护,从国际来看,一直以来也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方面有既有利益重新分配的阻力,另一方面也有对互联网知识创新面临形势的不同认识。
        我之前写过一篇web2.0版权研讨:从登记到认证,提出互联网形势下版权处理的办法,主要解决互联网快速传播性、创新推广与原创权益的平衡问题。
        下面从经济生产的角度出发再来探讨一下版权:
        工业时代,创造社会财富的核心是生产制造,是通过复制(copy)得到的,衡量财富价值的多少是通过产品数量来计算的,由于不同产品的差异,因此不同产品的价格也就不同,最终,价值总量可以初略地表达为:生产量*单品价格。
        产品的价格怎么计算呢?按照法国数学约瑟夫·伯特兰德的竞争理论: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所谓边际成本,就是每多生产一件产品需要新增加的成本。
        总之,粗略地说,工业时代是通过复制创造价值的,通过复制品数量来计算财富价值。
        版权(copyright)直译是“复制权利”,不过,版权其实是创作权,是作者一次性创造性劳动获得的,而不是生产复制过程中获得的。只是,按照工业社会的通行办法,一次性创造的价值,需要折算到每一次复制(copy)中,即每生产一件需要包含一份版权费。
        随着信息化的来临,数字产品生产出现一个新问题,即边际成本为零,具体分析我在裂变——看得见的未来一书中有较详细的说明,其实不只是数字产品,传统工业生产也将很快面临边际成本为零的问题,此时,按照伯特兰德的观点,产品价格也就为零,生产或者说复制(copy)不再产生价值,传统意义上的版权(copyright)含义也需要重新考虑,因为生产过程不能产生价值,也就没有办法承载版权的价值。
        版权(copyright)问题陷入悖论,创作无法通过复制过程获得价值回报。
        如果,从工业市场交换的角度直接去类推,价格为零意味着免费供应,这是许多互联网免费服务大行其道的经济学原因,也是许多互联网公司企图转型收费服务屡屡失败的原因,这里不深入探讨边际成本为零之后,整个经济结构面临的全新架构问题,仅就版权本身做如下思考:
1、按单品(copy)收取费用的方式将难以执行。因为互联网上无法呈现出有形的单品,比如:没有可包装的光盘或者实体,单品收费越来越难以操作。
2、 互联网的快速、扁平化环境,个人积极参与各类内容的二次创作,个人非商业行为的分享,应该被免费许可,以便提高社会整体创新能力。考虑与传统工业的对接,商业化的版权操作近期应当限制,尤其是商业机构使用版权产品的时候。
3、 如果认识到,创作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社会环境密切关联的恶,我们就能接受版权权益不能看成是创作者完全独有的,版权期限缩短、保护范围缩小是必然趋势。
4、 长期看,最终,版权将和产品一样,免费供应,价值计算重新回到创作本身。
5、 多说一句,信息社会只有两种东西有价值:创造与服务。(文:醒客
        更多信息参考:版权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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