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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制作公司对话视频网站

        当前,电影、电视剧或者节目公司与运营网站间的分歧很大,对于节目流通存在很大障碍。
        导致分歧大的原因是,从一单生意来讲,双方的分歧很大,一个鸡蛋要价1块,一个只出5毛,谈判能有什么结果?
        减少分歧还要着眼于中长期的目标,而不是眼前的生意。大体有如下3点建议:
        1、加强版权制作人与运营网站直接沟通,达成更多了解。
        版权通常由代理方与各运营网站进行沟通,代理方更多从单部片子的售卖考虑,价格的分歧容易让沟通陷入僵局,加强内容制作方与运营网站的直接沟通,有利于从影片宣传到内容播出各个环节多角度考虑,找到价值互动点,也便于互相了解难处,达成谅解。
        2、加强价值运营。
       当前,现实的死结还是因为视频网站的盈利能力,没有盈利当然无法谈支付能力,各方应该多考虑网站的价值运营,一起为运营价值多做工作,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3、尊重网络传播规律
        网络传播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规律,非线性、用户参与等等。既然要得到网站宣传、用户互动等方面的好处,就会有用户上传可能侵犯版权的可能性,如何发挥好处遏制侵权,要理解网络用户的新特征,要求版权法律的进一步细化,业界尊重,立法跟进,共创良好环境。
        运营方对网络版权充分尊重,不能以网路传播规律之名行盗版之实。内容制作人也要充分看到版权问题的复杂性,正版过程的长期性,区别用户上传中侵权与传播的区别,在恶意盗版与用户参与之间找到具体的应对办法,建立版权新秩序,只有正版运营具有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才能有效遏制恶意盗版带来的长期危害。
        先说到这吧。
        续:20091024
         4、行业共同努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为行业繁荣创造宏观环境。
         10月24日下午的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暨影视发展论坛,在版权合作领域,可以粗线条分成三类阵营:内容制作人、视频运营网站、版权代理人。
        从论坛现场沟通来看,内容制作人、视频运营网站通过这几年的磨合,尤其是今年以来,在中长期的立场上,已经有相当的共识,内容制作人主动在跨媒体内容、分成模式方面伸出橄榄枝,回应此前视频网站提出创新内容、合作分成的倡议,大家理解视频网站当前的处境,支持产业长期价值的发掘,并看好互联网作为开放平台的长期价值。
        分歧比较大的,是版权代理人与视频运营网站之间关于互联网进步性带来的版权模式的变化,看来,加强沟通,对处在法律空白地带的内容进行更细致的技术性处理,还需努力。
        减少分歧,加强内容制作方与运营网站的更多互动,在行业中长期发展中很有必要。在内容合作方理解互联网运营现状的基础上,互联网站加大对影视制作过程的支持,以平台合作升级简单的版权购买,发挥协同效应,共同应对网络导致互联网产业链扁平化的趋势,未来,采取版权分销的模式如何应对互联网协作的问题,值得反思。
        用会议主持人的话说,视频制作公司直接对话视频运营网站,在影视视频行业,是历史性的,直接对话,意义深远。
        参考:
         运营网站在网络版权中的角色错位
         视频网络版权正面临系统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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