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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创造内容,或者创造秩序

        04年,Tim・Olary先生提出web2.0相关概念,互联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量的依靠用户力量的互联网应用纷纷涌现,UGC(用户制造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概念开始火热起来,极端主义者甚至认为“人人是记者”的时代正在到来,这显然是过于放大了互联网具有强渗透率的一面
        那时候,人们表达的欲望刚刚释放,“用户制造内容”的“内容”,是类似文章一样,能够具有独立阅读的价值,算是“有品质”(这当然只是一个角度,估计很多人也会认为骂人什么的一样具有品质,因为相比于写文章,在骂战中更有效)的内容,尽管如此,对于用户制造内容的价值评估,大家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
        针对“内容”含义理解上的分歧,我写过一篇文章“没错,用户创造内容 !”,今天主要目的不是探讨内容的区别,而是文章末尾留的那句话:“每一个互联网用户都将是内容的制造者,或是元数据,或是熵”。这句话写得文绉绉的,用今天流行的话,显得有点2B,但意思还是很清晰,就是现在文章的标题“或者创造内容,或者创造秩序”。
        06年的时候,说用户制造的内容需要秩序,可能并不能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就像80年代刚刚生活改善,你告诉大家“要注意营养,过剩防止肥胖”一样不合时宜,但是今天,这个问题真的来了。
        从用户制造内容的角度看,博客是一个开始,但“博客解决了网络表达问题,却没有很好的地解决信息的传递问题”,换句话说,你可以说话了,但未必能有人能听到或想听到你说的,后来,轻博客、微博改善了收看困难的问题,基于收听(follow)的关系,则提供了广泛的传达路径,当微博客让一句话甚至一个词都可以轻易随时发布的时候,“信口开河”带来的泡沫(唾沫)横飞的时代就开始了。
        如果,你只是把网络服务看成一个消磨时间(kill time)的应用,口水类信息并不觉得有什么,一旦我们想要从中获得效率,问题便来了,许多微博控都纠结于上不上微博的问题,不看微博怕漏信息,看了又觉得没什么有价值信息。
        由于国内创业创新项目中,存在大量的C2C(copy to china)的问题,一个在国外有个初步验证的业务,很快就被大家追捧,业务发展难以考虑内在动力性,呈现泛娱乐化倾向,各种不同服务类型的网站,为了追求短期快速的人气增长,都采用了见效快的明星、热点、视觉图片、猎奇等内容,并不惜导引各种流量,因此,许多本来不同定位和形式的网站,用户群和内容变得非常相似。
        于是我们看到互联网的怪现状,在国外,Facebook对于Myspace的冲击,几乎是一边倒的,而国内,类twitter、类facebook服务却与早期“空间”类服务,进行着艰苦的娱乐战,“复古”式竞争导致国内创新业务价值承载率大大降低。
        Facebook之后,社交类服务走向更加深入,场景社交、兴趣社交以及图谱等概念开始出现,这些服务的共同点就是借助一些既定的属性,提高社交网站信息的凝聚型,也就是让信息传播得更有秩序,当信息能够重组成更大的有效结构时,泡沫化的情况就可以得到改善。改善不是必然的,信息内聚是有内在动力的,忽略内在动力性,而只是通过推广与博眼球来堆砌,就会重新跌入泛娱乐的深渊。
        可怕的是,泛娱乐的思维几乎无孔不入,甚至许多新起的所谓电商类社区网站,都快速沦为“眼球经济”的灾区,在短期人气与长期价值之间,被“泛娱乐”绑架。创新、创业者在推进自己的项目时,是否需要反思一下,用户价值到底来自于哪里?我想:或者创造内容、或者创造秩序。(文/醒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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