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Tim・Olary先生提出web2.0相关概念,互联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量的依靠用户力量的互联网应用纷纷涌现,UGC(用户制造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概念开始火热起来,极端主义者甚至认为“人人是记者”的时代正在到来,这显然是过于放大了互联网具有强渗透率的一面。
标签: web2.0
2004年Tim・Olary先生初次提出了“Web2.0”这一概念,平台化日渐被互联网界津津乐道, 2006年,“YOU”作为风云人物登上美国时代杂志封面,随着互动、社区、社交等概念的流行,用户在互联网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该文是2006年3月份根据日文材料整理而成,比较系统地讲解了web2.0的概念,现整理在一起,重新发布如下,此次发布未作任何调整。]]
(本文写于2005年09月02日,此次发布未作任何修改)
简述:web2.0汹涌而来,那些想绕开所有的过去的勇士们摆出一幅我不进地狱谁进地狱的姿态,先烈利他们还远吗?
尽管人们对网络2.0的命名有些分歧,甚至2.0本身的提法都有疑义,但大家对互联网未来将会更进一步走向互动性或者参与性都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名字叫“狗剩”可能比叫“发财”更吉利,这只代表部分人的意思,最终做出让网民满意的服务才是硬道理。
web2.0浪潮汹涌澎湃,之所以说是浪潮,正因为当前各种声音纷杂,正如礁石边的海浪你推我赶,没有统一的章法,却是一往无前,而在这一浪潮中当前最被关注的是网络新闻,本文想就网络新闻相关的问题作些探讨。
伴随互联网互动性的逐步加强,内容授权需要打破传统的版权模式,版权从登记到认证是一个办法,
内容传播与版权收益分离,内容先传播然后通过版权认证确认每一个内容的受益者,这个过程有可能很复杂,如果没有技术辅助手段的帮助,识别一个内容的版权收益人,尤其是被重新编辑过的内容的版权受益者,有时会很困难。
上周,11月13日,和视频业界的一些朋友聊天,话题的核心是视频行业的两大问题,一个是版权,一个是带宽,当这个到处喊冷的冬天来临之际,身背两座大山的视频行业形势如何?下面先分享版权相关的几个观点。
1、 传播创造价值
尽管承认网络视频传播要比电视快,Michael还是怀疑网络视频传播快速性的价值。在他看来,看视频(消费视频)的时间比较长(不象看文字,可以快速扫过),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是无片子可看而是片子太多了看不过来,视频快速性的必要性不大。换句话说就是,人的观看速度是瓶颈,更多的内容对观看者没有价值,因为没有时间看。
人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对单个人来说,当视频生产的时长超过每天24小时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再生产新视频了,因为理论上,即使一个人不休息、不工作只看视频,也不会发生重复。Michael的道理或许在此,也有一些电视人跟我提过类似的观点,不过,这个观点显得有些过于现实主义,把电视视频的结论直接推广到网络上,在胡狼和我看来,低估了视频网络的传播价值。
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稍有规模的视频网站每天更新的总时长至少有数千小时或数万小时,如何解释个体需求只要24小时和供应有数万小时的“矛盾”,不让人陷入信息过载的噩梦呢?关键点在于“选择”,正是数量庞大的视频资源通过“选择”,提升了人对于视频的满意度。
“选择”或者说“信息过滤”问题是互联网传播的基本问题,如何让浩如烟海的信息准确传播到需要者,正是互联网努力的方向,我在谁是全知全能的道德评判者中探讨了公共信息传播,由谁来决定信息传播的问题,在传统媒体是编辑,而在互联网时代,则需要更多考虑活跃着的网民集体。
看来,大量“冗余”视频没有时间看而导致用户信息过载,根本的原因不是视频多了,而是视频的选择机制(传播机制)不健全,良好的选择机制下,视频来源量的增加并不是增加用户观看的时长,而是提升用户对视频的满意度。
站在传统电视媒体传播的角度上,追求数百上千万的视频量拥有量的时候,更大的价值却在于,如何实现传播模式创新,让用户更容易看到他想看的东西。
视频分享的意义不仅在于用户参与产生大量的视频内容,更在于大量活跃用户之间的关联,提高了信息传播质量,从这个角度看,视频分享比门户化的视频网站更有长远的价值。
用户创造内容(UGC),不只是内容,还包括内容的秩序,Michael说视频内容制作门槛很高,这刚好是用户创造内容秩序的好机会。
毫不夸张的说,传播创造价值,如何实现传播模式创新,是视频网站们长久兴衰的关键。
2、盗版的积极意义
我不是盗版的鼓吹者,盗版也未必就是给盗版者打上个坏人标签那么简单,卖淫和吸毒往往伴随着社会问题,活字印刷时代的版权模式,不合时宜地加剧了盗版危机。
Michael 说,即便在去年底广电开始管制视频之前,视频网站们也没有做出来什么新花样,视频的传播模式依然是传统的样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状?传统的版权模式是罪魁祸首!
手捂内容高声叫卖的版权代理商们很快发现,这是一个有价无市的市场,几乎所有的买主都过着入不敷出的日子,卖家的生意当然可想而知,既然生意不好做,一些代理的策略也就变成了,半年卖一部,一部管半年。运营者与版权(代理)人敌对情绪高涨,桌面上,版权代理人的以高要价扮演“强盗”角色;桌底下,运营者以盗版扮演着“强盗”角色。
一个新兴市场,是竭泽而渔还是放水养鱼,考验着处在产业偏上游的内容代理商的商业智慧。
Michael说,版权买卖的供需双方,最终是谈判能力、议价能力的平衡。我想,这种平衡,应该也包括桌子底下的行为,当桌面上高昂的价格无法维系合法的平衡时,桌面下的盗版泛滥便堂而皇之地充当平衡角色。
胡狼泥潭中的网络视频说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非常讲究创新的美国市场对于传统版权规则的遵守远远高于相对保守的中国,我觉得这有中国处于发展中有关,规则的缺乏加剧了供需矛盾,矛盾不可调和程度越高,越爆发的越快,在互联网上也同样表现出中国式的危机驱动。
盗版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以非法的形式让人们反思,伴随扁平化的互联网浪潮,能够让知识产品不受阻碍地快速传播肯定是重要的决定力量。
在人们急切想推动web2.0商业化的时候,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解决版权问题。
视频分享网站似乎一直是烫手的山芋,在深得用户喜爱的同时,却让客户感到困惑。用户只关心你有没有好内容,至于内容是不是合法,并不影响观看,而投广告的客户,没有版权的视频则是雷区,商业价值难以得到保证。
Digg是几年前兴起的用户推荐内容的,当时人们对于Digg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它改变了传统的内容推荐方式,网络看门人角色从编辑转到了用户,还有两种有意思的服务:一个是美味标签delicious,通过给文章贴上“标签(TAG)”,别人可以通过标签访问到你的推荐,一个是定制新闻(即类似现在Google ig)的服务,你可以将你喜欢的不同网站的新闻板块定制在一个页面上。
总体来说,类似服务反应了一种思路:打破编辑专断,互联网的内容由广大用户意志来决定。这一方面可以防止编辑因为商业利益导向推荐内容时的偏颇,一方面可以发挥更广大用户的智慧,提高信息质量。
看上去非常不错的模式,实际操作中却有些乌托邦的味道,由于创新程度过高,很多用户并不习惯参与其中,用户决定内容并不如想象般容易。国内一些称为个人门户的网站表现更为明显,许多用户注册的个人门户由于缺乏初始化动作,出现一片片空白区。
广大用户决定网络内容,出发点简单,执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如何真实要反映大多数用户,而不是作弊者意志是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总是被拿来说排名的Alexa,看上去反映了全球用户(安装了alexa工具条的)思路,但仔细算一下,就会发现,排名低于10万的网站,只需要装有工具条的浏览器几十次访问就可以搞定了,也就是说,看上去反映了很多互联网用户意志的排名,只需要一个人的简单行为,就变得那么弱不禁风,正如今天大家看到的,alexa排名几乎成了作弊者的跑马场。
对于一个日访问量在数百万或以下的中小型网站来说,即便排除作弊,一个稍显勤奋的(而不是真正代表了大多数)乐于参与的用户对于网站内容的影响就会非常明显,web2.0网站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乐于参与者”决定的,而不是想象中的主流用户,而那些在web2.0过滤大潮中脱颖而出者,也可能不是“精英”而仅仅是乐于参与者。
创造了“挖”新闻Digg.com,由于修改算法,出现顶级用户造反,digg修改算法,目的是想让digg内容由主流用户决定而不是少数“勤奋者”,digg不是第一次修改算法了,不断修改算法的digg能真能做到反应主流用户意志吗?
相比于Youtube,Myspace等,digg、del.icio.us的发展速度显得有些迟缓,并有些未老先衰的感觉,凸现互联网创新的脆弱性,这似乎在告诫网络的创业者,仅以克隆新概念或者靠天马行空所谓点子支撑的互联网梦想,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渠道到底是什么?制造商内容商究竟怎样从渠道获得价值?
博客搬家公司,据说就是BSP(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编辑人员,帮你把写博客的“家”从原来的BSP搬到“搬家工”所属的BSP,以前虽有耳闻,但还没有享受到待遇。直到前几天,一位编辑mm给了我一个链接,才知道,原来搬家公司早已跨越了保留域名的简单阶段,直接进入到“交钥匙”服务时代。截止到我们沟通之前的所有文章,已经完全搬入,只要你接管用户名和密码,一切就ok。
对于“搬家公司”,网上也有很多批评的文章,被指为“挖墙脚”,甚至上升到“人品”问题。虽然我也觉得未经博客作者同意,先搬后奏的做法“不厚道”,但我也比较理解“搬运工”们的苦衷,拿人“工钱”替人“消灾”,如今BSP竞争如此激烈,搬家不失为一个可以明显看到“业绩”的工作,至于所谓的“底线”,实在不好把握。
也有人对“搬家公司”持一定的支持态度,他们认为,如果“搬家工”事先和你打过招呼,征求过同意,帮你搬一把,也并无不妥,再说你还可以保留原来的“家”呀,狡兔三窟,何乐而不为?我觉得像sz1961sy那样同时在几十个BSP上更新的“变态”博客毕竟是少数,对于我,这是第二个博客,经常更新的也就这一个,尽管上传成本近乎是零,但还是没有那么多时间到处开花。
说到底,搬家就是克隆,难道web2.0时代又要回到web1.0时期人们诟病的CTR_V加CTR_C的克隆吗?即便不考虑对搬家事件本身的是非评价,我还是看不出BSP大量重复的文章到底有多大的用处。
按照老网虫sz1961sy的说法,博客搬家的创造者是方兴东,如果此说成立,搬家公司应该具有和博客差不多久远的历史。当前,博客还只能依靠类似门户广告苟且偷生,而在业务上又依赖于类似门户的克隆,我对被大家寄予厚望的互联网新应用徒生出几分悲哀。不知道,严酷的BSP竞争中,克隆方式的创新,是否具有SP垃圾短信的同等功效。
Web2.0提倡分享、共荣,彰显个性,当一个人在网上的“家”到处闪现,亦真亦假,分享、共荣、个性到底在哪里?知识产权的保护又在哪里?web2.0正挣扎在新一轮克隆的泥潭中。
另外话题:有一件事情无聊到我根本不懈发言,某科技报一直把猎奇当成科学,早应该更名为伪科学报,只是最近新浪和搜狐也跟着凑热闹,一些记者真的有认知方面的缺陷吗,还是媒体堕落到了接近末日?!
苦咖啡豆给出了RSS阅读失效答案:”>相信信息背后的人,与放弃RSS阅读器中的答案“将RSS处理权交回给计算机”相比有很大出入,我的解释将在未来展开,这里先讨论一下苦咖啡豆的答案。
苦咖啡豆说“温习了我们对RSS效率的全新理解之后,再来考虑如何实现这样的效率”,“那么到底如何实现呢?其实异常简单,那就是与其相信那些数不胜数的信息,还不如相信这些信息背后的人。”
苦咖啡豆关于RSS效率和我说的效率不完全相同,最终表达的含义应该是一致的,不过,通过相信信息背后的人却未必“异常简单”地解决了阅读信息大量冗余问题。一般来说,如果真要简单到没有门槛,早就有人推出了相关的服务,而无须我们在这里嚼舌头,这个世界上真的不缺聪明人,从这一点看,我比苦咖啡豆更相信信息背后的“人”。
信息背后的人是web2.0的精髓,却未必只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调整,看看google和微软在针对人方面的巨大投入,应该对这里的门槛有所感觉,相对于国内一些web2.0创业者,两三个人、四五条枪梦想着打倒微软,干掉google,除了唤起当年超英赶美的悲怆,实在不敢有过多奢望。
我不相信侥幸,只要换个角度思考就可以改变世界的事情,打死我也不信,当然中国有些特殊,何阳靠点子也曾风光一时,但愿他的结局不是大家的愿望。
为什么简单依靠信息背后的人解决不了信息冗余问题?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信息背后的那个人到底是二郎神还是啸天犬,二个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光有背后的人就可以让信息量收敛。
信息背后如果是神通广大二郎神,没有问题,我们能够靠着大树好乘凉,如果不巧信息背后是只啸天犬,想利用他得到有效信息恐怕就没那么容易。
当前博客中最接近二郎神的莫过于keso了,keso的网摘解决了大家的阅读瓶颈吗?随着keso读者从两位数向三位数、四位数发展,keso越来越难以面对日益庞大的读者需求。
不要告诉我再在多个领域“培养”多个keso。许多博客作者已经开始学习Keso,操枪搞起了“昨日新闻”运动,面对众多博客作者的“昨日新闻”,我们刚刚脱掉RSS的手铐,又戴上了网摘的脚镣。
也不要告诉我通过寻找几个“知名”博客的网摘。“名博”是如何产生的?你有办法先知先觉的区分二郎神和啸天犬吗?不要把keso当作模式,不能重复的东西算不上模式,我只把keso看作第一批走进博客的知名专栏作家,与余华博客甚至徐静蕾博客广受关注并没有太本质的区别,倒是叶永烈用孙女名义开的博客不受关注更应该说明了二郎神和啸天犬的区别难度。
其实,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几个“名博”提供的网摘和传统门户网站的新闻推荐具有不同的机理!再说,“名博”凭什么要不遗余力地为你提供高质量的网摘。
分不清二郎神还是啸天犬的信息背后,如果你相信他网摘,也请你相信他的博客,你无法知道谁会愿意充当雷锋编辑,更无法确认这些雷锋编辑又刚好互不重复提供的网摘,最终导致内容量收敛。
不过有一条可以确认,信息冗余时代,人会放弃很多信息,包括很多高质量信息。
苦咖啡豆解决信息冗余的方式是选择斗牛士的几个板块,实际上这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即便苦咖啡豆自己认为是“最高效”、“最全面”的选择,实际上并没有任何理由表明,斗牛士提供给的信息,与他完全适配。苦咖啡豆大概是忘记了,除了看这些“最全面”的信息,他不可避免的也会看其他的信息,“全面”从何而来?
信息不发达时代远远长于当今的信息社会,信息的满意度是个相对的概念,人们追求信息的更高满意度是无止境的,而更高的满意度在于机制的变化而不只是简单的调换。苦咖啡豆的信息冗余解决方案,只算是他的偏好,和一些人说只看新浪没有本质区别。
我在“谁是全知全能的道德评判者”中,提到传媒时代阅读者沦为旁观者的问题,只要是一个独立集中的信息传播者,当他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之后,谁也不能保证他不被利益左右,持续按照信息接收者的利益提供信息,公正要靠制度解决而不是喜好。
信息的媒体特征不会因为他叫做网摘还是门户新闻而出现变化,真正的变化来自于机制,在信息极度冗余的时代,谁才是新生代的信息看门人,请参考我的另一篇文章:谁是全知全能的道德评判者。
更新:旧烟斗留言说“其实发表的文字和这些文字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互动可以让我们判断出谁是二郎神,谁是哮天犬。”这是一种判别方法,但有效性有限,我在写这篇文章草稿时,有几句后来删了,补上:不要告诉我通过阅读内容可以判别啸天犬还是二郎神,一则你有这个时间就可以自己去看博客了;二则不是每一个人都具备这个能力,信息的有效性不是仅仅看文采(即便文采也没有太强的标准),信息的准确等通常是看不出来的。比如:告诉你贩了10克毒品,你有办法通过阅读知道10克准确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