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Tim・Olary先生提出web2.0相关概念,互联网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大量的依靠用户力量的互联网应用纷纷涌现,UGC(用户制造内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概念开始火热起来,极端主义者甚至认为“人人是记者”的时代正在到来,这显然是过于放大了互联网具有强渗透率的一面。
标签: web2.0
2004年Tim・Olary先生初次提出了“Web2.0”这一概念,平台化日渐被互联网界津津乐道, 2006年,“YOU”作为风云人物登上美国时代杂志封面,随着互动、社区、社交等概念的流行,用户在互联网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该文是2006年3月份根据日文材料整理而成,比较系统地讲解了web2.0的概念,现整理在一起,重新发布如下,此次发布未作任何调整。]]
(本文写于2005年09月02日,此次发布未作任何修改)
简述:web2.0汹涌而来,那些想绕开所有的过去的勇士们摆出一幅我不进地狱谁进地狱的姿态,先烈利他们还远吗?
尽管人们对网络2.0的命名有些分歧,甚至2.0本身的提法都有疑义,但大家对互联网未来将会更进一步走向互动性或者参与性都有比较一致的看法,名字叫“狗剩”可能比叫“发财”更吉利,这只代表部分人的意思,最终做出让网民满意的服务才是硬道理。
web2.0浪潮汹涌澎湃,之所以说是浪潮,正因为当前各种声音纷杂,正如礁石边的海浪你推我赶,没有统一的章法,却是一往无前,而在这一浪潮中当前最被关注的是网络新闻,本文想就网络新闻相关的问题作些探讨。
伴随互联网互动性的逐步加强,内容授权需要打破传统的版权模式,版权从登记到认证是一个办法,
内容传播与版权收益分离,内容先传播然后通过版权认证确认每一个内容的受益者,这个过程有可能很复杂,如果没有技术辅助手段的帮助,识别一个内容的版权收益人,尤其是被重新编辑过的内容的版权受益者,有时会很困难。
上周,11月13日,和视频业界的一些朋友聊天,话题的核心是视频行业的两大问题,一个是版权,一个是带宽,当这个到处喊冷的冬天来临之际,身背两座大山的视频行业形势如何?下面先分享版权相关的几个观点。
1、 传播创造价值
尽管承认网络视频传播要比电视快,Michael还是怀疑网络视频传播快速性的价值。在他看来,看视频(消费视频)的时间比较长(不象看文字,可以快速扫过),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是无片子可看而是片子太多了看不过来,视频快速性的必要性不大。换句话说就是,人的观看速度是瓶颈,更多的内容对观看者没有价值,因为没有时间看。
人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对单个人来说,当视频生产的时长超过每天24小时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再生产新视频了,因为理论上,即使一个人不休息、不工作只看视频,也不会发生重复。Michael的道理或许在此,也有一些电视人跟我提过类似的观点,不过,这个观点显得有些过于现实主义,把电视视频的结论直接推广到网络上,在胡狼和我看来,低估了视频网络的传播价值。
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稍有规模的视频网站每天更新的总时长至少有数千小时或数万小时,如何解释个体需求只要24小时和供应有数万小时的“矛盾”,不让人陷入信息过载的噩梦呢?关键点在于“选择”,正是数量庞大的视频资源通过“选择”,提升了人对于视频的满意度。
“选择”或者说“信息过滤”问题是互联网传播的基本问题,如何让浩如烟海的信息准确传播到需要者,正是互联网努力的方向,我在谁是全知全能的道德评判者中探讨了公共信息传播,由谁来决定信息传播的问题,在传统媒体是编辑,而在互联网时代,则需要更多考虑活跃着的网民集体。
看来,大量“冗余”视频没有时间看而导致用户信息过载,根本的原因不是视频多了,而是视频的选择机制(传播机制)不健全,良好的选择机制下,视频来源量的增加并不是增加用户观看的时长,而是提升用户对视频的满意度。
站在传统电视媒体传播的角度上,追求数百上千万的视频量拥有量的时候,更大的价值却在于,如何实现传播模式创新,让用户更容易看到他想看的东西。
视频分享的意义不仅在于用户参与产生大量的视频内容,更在于大量活跃用户之间的关联,提高了信息传播质量,从这个角度看,视频分享比门户化的视频网站更有长远的价值。
用户创造内容(UGC),不只是内容,还包括内容的秩序,Michael说视频内容制作门槛很高,这刚好是用户创造内容秩序的好机会。
毫不夸张的说,传播创造价值,如何实现传播模式创新,是视频网站们长久兴衰的关键。
2、盗版的积极意义
我不是盗版的鼓吹者,盗版也未必就是给盗版者打上个坏人标签那么简单,卖淫和吸毒往往伴随着社会问题,活字印刷时代的版权模式,不合时宜地加剧了盗版危机。
Michael 说,即便在去年底广电开始管制视频之前,视频网站们也没有做出来什么新花样,视频的传播模式依然是传统的样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状?传统的版权模式是罪魁祸首!
手捂内容高声叫卖的版权代理商们很快发现,这是一个有价无市的市场,几乎所有的买主都过着入不敷出的日子,卖家的生意当然可想而知,既然生意不好做,一些代理的策略也就变成了,半年卖一部,一部管半年。运营者与版权(代理)人敌对情绪高涨,桌面上,版权代理人的以高要价扮演“强盗”角色;桌底下,运营者以盗版扮演着“强盗”角色。
一个新兴市场,是竭泽而渔还是放水养鱼,考验着处在产业偏上游的内容代理商的商业智慧。
Michael说,版权买卖的供需双方,最终是谈判能力、议价能力的平衡。我想,这种平衡,应该也包括桌子底下的行为,当桌面上高昂的价格无法维系合法的平衡时,桌面下的盗版泛滥便堂而皇之地充当平衡角色。
胡狼泥潭中的网络视频说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非常讲究创新的美国市场对于传统版权规则的遵守远远高于相对保守的中国,我觉得这有中国处于发展中有关,规则的缺乏加剧了供需矛盾,矛盾不可调和程度越高,越爆发的越快,在互联网上也同样表现出中国式的危机驱动。
盗版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以非法的形式让人们反思,伴随扁平化的互联网浪潮,能够让知识产品不受阻碍地快速传播肯定是重要的决定力量。
在人们急切想推动web2.0商业化的时候,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解决版权问题。
视频分享网站似乎一直是烫手的山芋,在深得用户喜爱的同时,却让客户感到困惑。用户只关心你有没有好内容,至于内容是不是合法,并不影响观看,而投广告的客户,没有版权的视频则是雷区,商业价值难以得到保证。
Digg是几年前兴起的用户推荐内容的,当时人们对于Digg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它改变了传统的内容推荐方式,网络看门人角色从编辑转到了用户,还有两种有意思的服务:一个是美味标签delicious,通过给文章贴上“标签(TAG)”,别人可以通过标签访问到你的推荐,一个是定制新闻(即类似现在Google ig)的服务,你可以将你喜欢的不同网站的新闻板块定制在一个页面上。
总体来说,类似服务反应了一种思路:打破编辑专断,互联网的内容由广大用户意志来决定。这一方面可以防止编辑因为商业利益导向推荐内容时的偏颇,一方面可以发挥更广大用户的智慧,提高信息质量。
看上去非常不错的模式,实际操作中却有些乌托邦的味道,由于创新程度过高,很多用户并不习惯参与其中,用户决定内容并不如想象般容易。国内一些称为个人门户的网站表现更为明显,许多用户注册的个人门户由于缺乏初始化动作,出现一片片空白区。
广大用户决定网络内容,出发点简单,执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如何真实要反映大多数用户,而不是作弊者意志是个非常头痛的问题。总是被拿来说排名的Alexa,看上去反映了全球用户(安装了alexa工具条的)思路,但仔细算一下,就会发现,排名低于10万的网站,只需要装有工具条的浏览器几十次访问就可以搞定了,也就是说,看上去反映了很多互联网用户意志的排名,只需要一个人的简单行为,就变得那么弱不禁风,正如今天大家看到的,alexa排名几乎成了作弊者的跑马场。
对于一个日访问量在数百万或以下的中小型网站来说,即便排除作弊,一个稍显勤奋的(而不是真正代表了大多数)乐于参与的用户对于网站内容的影响就会非常明显,web2.0网站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乐于参与者”决定的,而不是想象中的主流用户,而那些在web2.0过滤大潮中脱颖而出者,也可能不是“精英”而仅仅是乐于参与者。
创造了“挖”新闻Digg.com,由于修改算法,出现顶级用户造反,digg修改算法,目的是想让digg内容由主流用户决定而不是少数“勤奋者”,digg不是第一次修改算法了,不断修改算法的digg能真能做到反应主流用户意志吗?
相比于Youtube,Myspace等,digg、del.icio.us的发展速度显得有些迟缓,并有些未老先衰的感觉,凸现互联网创新的脆弱性,这似乎在告诫网络的创业者,仅以克隆新概念或者靠天马行空所谓点子支撑的互联网梦想,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渠道到底是什么?制造商内容商究竟怎样从渠道获得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