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从某种程度上看,SP欺诈性经营问题只是产业链规则错乱的结果。当大量的(激烈的措辞是“几乎所有”)SP都被发现有问题时,还能简单地认为是SP的问题吗?
电信运营商不断调整政策,SP板块狂跌,SP拐点到来的呼声越来越激烈,此前写的电信业,什么是“神话”和谁在动SP的奶酪?,由于苛责运营商的地方较多,许多网友觉得我“偏向”SP了,其实,仅是因为那些关于SP运营上的欺诈问题,年年有人曝光,所以便没有多说。
SP辉煌之时,赢利能力掩盖着产业本身的问题,用一位业内朋友的话说,每个人骗一次,几年内都不会有问题,几年过去了,问题也来了,短暂的辉煌之后,SP面临着巨大的调整压力,许多SP支撑的互联网公司再次陷入赢利危机。
这到底是为什么?
从产业链角度看,运营商定位不准。
运营商在SP和用户间充当中间人角色,一方面是因为支付手段的缺乏,用户没有合适的方式方便地向SP支付小额费用,运营商因为每个月都要收电话费,增值服务费由运营商代收,在缴电话费的时候一并支付,解决了收费渠道问题;
另一方面,运营商也乐于充当中间人,尽管增值业务信息费对于运营商来说占收入的比例比较低,但增值业务相关的非话音类数据业务却是运营商未来业务的增长点,开放服务接口让SP来繁荣市场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模式,而切入中间的代收费环节,无疑相当于控制了增值业务产业链的心脏。
处在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在市场理性和商业利润之间难以取舍,定位不清。这种含混的中间人模式虽然能够带来较快的经济利益,SP却看不到自己的战略未来,只能急功近利,对市场进行掠夺式开发。
从客户关系来看,移动与SP甲乙方关系模糊。
运营商与SP难以用一般的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来理解,运营商是为SP提供通信平台吗?如果仅仅如此,运营商只需要完善平台服务就可以了,此时SP是运营商的客户。为何理应是上帝的客户又变得如此弱势?
运营商是代收费服务商吗?那为何又要对SP的业务模式指手画脚?提出种种限制措施?实际上运营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控制着增值业务产业链的核心,却又把业务运营的风险推给SP,导致产业链脱节。
与国外运营模式比较,日本的增值业务服务费用是由运营商DOCOMO收取的,但与我国的情况不同,日本的增值服务是由DOCOMO直接来面向用户的,内容提供商只把的产品卖给了运营商,而不需对用户负责。
形成我国目前这种格局的原因大概是,早期运营商对增值业务缺乏整体规划,便将产业链打开,放水养鱼;后来运营商发现,处在垄断位置的自己,完全可以像NTTDoCoMo一样,利用垄断优势将自己在产业链上的位置往下游推进,将原本处在服务商位置的SP推向内容提供商的位置。
多年的发展,增值业务类型和数量变得非常庞大,运营商与SP之间已经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联,运营商如果直接接管SP运营,未必能够很快消化SP的业务,短期内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
运营商暂时在业务上将自己定位成“管理”这样一个与市场经济中企业根本不可能有的一个角色,市场条件下的所谓“管理”者,将市场合作双边关系变成单边关系。
从运营商管理来看,激励政策失衡。
正如运营商治理整顿之初所预计的,SP正在分化,业绩高的大SP和业绩低小SP向两极拉开,离开分界线越远拉开的力度越大。
分化的结果却并不是当初想要的那样,强者留下弱者淘汰,在SP行业,只有大、小SP之分,没有强弱之分是一个现实,生死分界线的唯一确定是每个月的收益,在支持业绩高的SP和限制业绩低的SP的政策指导下,SP最大任务就是提高当前业绩。
SP不太可能发展未来才能见效的业务,如果当月业绩不好,排名靠后,业绩分成和业务推广都将受到影响,下个月的收益与此密切相关,为了不至于下个月掉到生死线以下,许多SP只得绞尽脑汁提高当月业绩,至于手段是否合理合法,要比业绩本身次要的多。
SP为了维持业绩,甚至不惜公司花钱消费本公司的服务,制造高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的自我消费,而这一切只不过为了提升业绩排名,为下一个业务计算周期获得一个好的位置。
运营商失衡的激励政策,正把SP变成一个个嗜血的魔鬼,急功近利。
这到底是为什么?
从产业链角度看,运营商定位不准。
运营商在SP和用户间充当中间人角色,一方面是因为支付手段的缺乏,用户没有合适的方式方便地向SP支付小额费用,运营商因为每个月都要收电话费,增值服务费由运营商代收,在缴电话费的时候一并支付,解决了收费渠道问题;
另一方面,运营商也乐于充当中间人,尽管增值业务信息费对于运营商来说占收入的比例比较低,但增值业务相关的非话音类数据业务却是运营商未来业务的增长点,开放服务接口让SP来繁荣市场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模式,而切入中间的代收费环节,无疑相当于控制了增值业务产业链的心脏。
处在垄断地位的运营商在市场理性和商业利润之间难以取舍,定位不清。这种含混的中间人模式虽然能够带来较快的经济利益,SP却看不到自己的战略未来,只能急功近利,对市场进行掠夺式开发。
从客户关系来看,移动与SP甲乙方关系模糊。
运营商与SP难以用一般的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来理解,运营商是为SP提供通信平台吗?如果仅仅如此,运营商只需要完善平台服务就可以了,此时SP是运营商的客户。为何理应是上帝的客户又变得如此弱势?
运营商是代收费服务商吗?那为何又要对SP的业务模式指手画脚?提出种种限制措施?实际上运营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控制着增值业务产业链的核心,却又把业务运营的风险推给SP,导致产业链脱节。
与国外运营模式比较,日本的增值业务服务费用是由运营商DOCOMO收取的,但与我国的情况不同,日本的增值服务是由DOCOMO直接来面向用户的,内容提供商只把的产品卖给了运营商,而不需对用户负责。
形成我国目前这种格局的原因大概是,早期运营商对增值业务缺乏整体规划,便将产业链打开,放水养鱼;后来运营商发现,处在垄断位置的自己,完全可以像NTTDoCoMo一样,利用垄断优势将自己在产业链上的位置往下游推进,将原本处在服务商位置的SP推向内容提供商的位置。
多年的发展,增值业务类型和数量变得非常庞大,运营商与SP之间已经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联,运营商如果直接接管SP运营,未必能够很快消化SP的业务,短期内会对整个行业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
运营商暂时在业务上将自己定位成“管理”这样一个与市场经济中企业根本不可能有的一个角色,市场条件下的所谓“管理”者,将市场合作双边关系变成单边关系。
从运营商管理来看,激励政策失衡。
正如运营商治理整顿之初所预计的,SP正在分化,业绩高的大SP和业绩低小SP向两极拉开,离开分界线越远拉开的力度越大。
分化的结果却并不是当初想要的那样,强者留下弱者淘汰,在SP行业,只有大、小SP之分,没有强弱之分是一个现实,生死分界线的唯一确定是每个月的收益,在支持业绩高的SP和限制业绩低的SP的政策指导下,SP最大任务就是提高当前业绩。
SP不太可能发展未来才能见效的业务,如果当月业绩不好,排名靠后,业绩分成和业务推广都将受到影响,下个月的收益与此密切相关,为了不至于下个月掉到生死线以下,许多SP只得绞尽脑汁提高当月业绩,至于手段是否合理合法,要比业绩本身次要的多。
SP为了维持业绩,甚至不惜公司花钱消费本公司的服务,制造高达数十万甚至数百万元的自我消费,而这一切只不过为了提升业绩排名,为下一个业务计算周期获得一个好的位置。
运营商失衡的激励政策,正把SP变成一个个嗜血的魔鬼,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