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搬家公司,据说就是BSP(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编辑人员,帮你把写博客的“家”从原来的BSP搬到“搬家工”所属的BSP,以前虽有耳闻,但还没有享受到待遇。直到前几天,一位编辑mm给了我一个链接,才知道,原来搬家公司早已跨越了保留域名的简单阶段,直接进入到“交钥匙”服务时代。截止到我们沟通之前的所有文章,已经完全搬入,只要你接管用户名和密码,一切就ok。
对于“搬家公司”,网上也有很多批评的文章,被指为“挖墙脚”,甚至上升到“人品”问题。虽然我也觉得未经博客作者同意,先搬后奏的做法“不厚道”,但我也比较理解“搬运工”们的苦衷,拿人“工钱”替人“消灾”,如今BSP竞争如此激烈,搬家不失为一个可以明显看到“业绩”的工作,至于所谓的“底线”,实在不好把握。
也有人对“搬家公司”持一定的支持态度,他们认为,如果“搬家工”事先和你打过招呼,征求过同意,帮你搬一把,也并无不妥,再说你还可以保留原来的“家”呀,狡兔三窟,何乐而不为?我觉得像sz1961sy那样同时在几十个BSP上更新的“变态”博客毕竟是少数,对于我,这是第二个博客,经常更新的也就这一个,尽管上传成本近乎是零,但还是没有那么多时间到处开花。
说到底,搬家就是克隆,难道web2.0时代又要回到web1.0时期人们诟病的CTR_V加CTR_C的克隆吗?即便不考虑对搬家事件本身的是非评价,我还是看不出BSP大量重复的文章到底有多大的用处。
按照老网虫sz1961sy的说法,博客搬家的创造者是方兴东,如果此说成立,搬家公司应该具有和博客差不多久远的历史。当前,博客还只能依靠类似门户广告苟且偷生,而在业务上又依赖于类似门户的克隆,我对被大家寄予厚望的互联网新应用徒生出几分悲哀。不知道,严酷的BSP竞争中,克隆方式的创新,是否具有SP垃圾短信的同等功效。
Web2.0提倡分享、共荣,彰显个性,当一个人在网上的“家”到处闪现,亦真亦假,分享、共荣、个性到底在哪里?知识产权的保护又在哪里?web2.0正挣扎在新一轮克隆的泥潭中。
另外话题:有一件事情无聊到我根本不懈发言,某科技报一直把猎奇当成科学,早应该更名为伪科学报,只是最近新浪和搜狐也跟着凑热闹,一些记者真的有认知方面的缺陷吗,还是媒体堕落到了接近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