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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未授权内容”等于盗版?

一、“未授权内容”等于盗版? 
        一个网站的用户上传内容(UGC)中,如果发现未被授权的内容(比如:用户上传了一部从音像店买的电影DVD内容)会怎么样?答案通常是:会判定网站盗版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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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盗版猖獗的积极意义

上周,11月13日,和视频业界的一些朋友聊天,话题的核心是视频行业的两大问题,一个是版权,一个是带宽,当这个到处喊冷的冬天来临之际,身背两座大山的视频行业形势如何?下面先分享版权相关的几个观点。
1、 传播创造价值
尽管承认网络视频传播要比电视快,Michael还是怀疑网络视频传播快速性的价值。在他看来,看视频(消费视频)的时间比较长(不象看文字,可以快速扫过),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是无片子可看而是片子太多了看不过来,视频快速性的必要性不大。换句话说就是,人的观看速度是瓶颈,更多的内容对观看者没有价值,因为没有时间看。
人的精力和时间有限,对单个人来说,当视频生产的时长超过每天24小时的时候,就没有必要再生产新视频了,因为理论上,即使一个人不休息、不工作只看视频,也不会发生重复。Michael的道理或许在此,也有一些电视人跟我提过类似的观点,不过,这个观点显得有些过于现实主义,把电视视频的结论直接推广到网络上,在胡狼和我看来,低估了视频网络的传播价值。
事实上,几乎任何一个稍有规模的视频网站每天更新的总时长至少有数千小时或数万小时,如何解释个体需求只要24小时和供应有数万小时的“矛盾”,不让人陷入信息过载的噩梦呢?关键点在于“选择”,正是数量庞大的视频资源通过“选择”,提升了人对于视频的满意度。
“选择”或者说“信息过滤”问题是互联网传播的基本问题,如何让浩如烟海的信息准确传播到需要者,正是互联网努力的方向,我在谁是全知全能的道德评判者中探讨了公共信息传播,由谁来决定信息传播的问题,在传统媒体是编辑,而在互联网时代,则需要更多考虑活跃着的网民集体。
看来,大量“冗余”视频没有时间看而导致用户信息过载,根本的原因不是视频多了,而是视频的选择机制(传播机制)不健全,良好的选择机制下,视频来源量的增加并不是增加用户观看的时长,而是提升用户对视频的满意度。
站在传统电视媒体传播的角度上,追求数百上千万的视频量拥有量的时候,更大的价值却在于,如何实现传播模式创新,让用户更容易看到他想看的东西。
视频分享的意义不仅在于用户参与产生大量的视频内容,更在于大量活跃用户之间的关联,提高了信息传播质量,从这个角度看,视频分享比门户化的视频网站更有长远的价值。
用户创造内容(UGC),不只是内容,还包括内容的秩序,Michael说视频内容制作门槛很高,这刚好是用户创造内容秩序的好机会。
毫不夸张的说,传播创造价值,如何实现传播模式创新,是视频网站们长久兴衰的关键。
2、盗版的积极意义
我不是盗版的鼓吹者,盗版也未必就是给盗版者打上个坏人标签那么简单,卖淫和吸毒往往伴随着社会问题,活字印刷时代的版权模式,不合时宜地加剧了盗版危机。
Michael 说,即便在去年底广电开始管制视频之前,视频网站们也没有做出来什么新花样,视频的传播模式依然是传统的样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状?传统的版权模式是罪魁祸首!
手捂内容高声叫卖的版权代理商们很快发现,这是一个有价无市的市场,几乎所有的买主都过着入不敷出的日子,卖家的生意当然可想而知,既然生意不好做,一些代理的策略也就变成了,半年卖一部,一部管半年。运营者与版权(代理)人敌对情绪高涨,桌面上,版权代理人的以高要价扮演“强盗”角色;桌底下,运营者以盗版扮演着“强盗”角色。
一个新兴市场,是竭泽而渔还是放水养鱼,考验着处在产业偏上游的内容代理商的商业智慧。
Michael说,版权买卖的供需双方,最终是谈判能力、议价能力的平衡。我想,这种平衡,应该也包括桌子底下的行为,当桌面上高昂的价格无法维系合法的平衡时,桌面下的盗版泛滥便堂而皇之地充当平衡角色。
胡狼泥潭中的网络视频说了一个有趣的现象,非常讲究创新的美国市场对于传统版权规则的遵守远远高于相对保守的中国,我觉得这有中国处于发展中有关,规则的缺乏加剧了供需矛盾,矛盾不可调和程度越高,越爆发的越快,在互联网上也同样表现出中国式的危机驱动。
盗版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以非法的形式让人们反思,伴随扁平化的互联网浪潮,能够让知识产品不受阻碍地快速传播肯定是重要的决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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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视频网站为何集体受挫

–web2.0版权研讨:分享与共建
 
    当我们抱怨互联网上盗版横行的时候,除了要反思现实中版权管理存在的问题,更需要探究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互联网的新形势下,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越来越成为商业创新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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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版权的视频网站没有未来

    王冉说视频网站的未来在于正版版权,大方向没错,但理由却值得探讨。
    王冉说“网络视频的商业模式和所有媒体的商业模式一样,说得再花哨也没有什么新鲜的,要么靠广告,要么靠用户付费”,粒度说得太大了,好比把所有人简化成吃饭的,说“人嘛,也没什么了不起,无非都是吃饭,只不过每顿多一点少一点”,其实,吃一样的饭养一百样人,视频网站也如此,问题不在于广告或付费,而是如何广告如何付费,这里面有学问。
     王冉说“用户产生的内容将永远不能成为内容消费的主流”,应了那句话,“自己拿起锤子,就认为全世界都是钉子”,用户产生的内容会有更大需求确是明显的,对于一般人而言,每天是看电视多还是跟亲朋好友聊天多?这足以说明公共信息与个人信息的使用比例了。
    王冉说“我对‘用户产生内容’产生了怀疑” 的时候,我回应过“没错,用户创造内容!
    王冉说“hulu.com能够取得初步成功是因为美国内容制作产业相对集中”,显然忽略另外更重要的一点,美国传统传统电视类媒体,已经在互联网上有重要的作为,不像国内的电视机构,几乎没有像样的互联网服务。
    王冉说“技术是很容易就能买到的商品”,“正版内容的获取和垄断”才有价值,实际上,如果技术花钱就能搞定,在门户yahoo垄断的时代,也就不会有今天的google,想比之下,买版权只需要初中毕业生就能胜任。
    王冉说“现在是砸钱买版权的时候”,面对盗版问题,如果只会花钱购买版权,买与不买只是找死等死的问题,真正的症结在于建立新型的符合互联网的新的版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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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版权研讨:从登记到认证

     在人们急切想推动web2.0商业化的时候,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解决版权问题。
    视频分享网站似乎一直是烫手的山芋,在深得用户喜爱的同时,却让客户感到困惑。用户只关心你有没有好内容,至于内容是不是合法,并不影响观看,而投广告的客户,没有版权的视频则是雷区,商业价值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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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还是摘要,不成问题

         Tinyfool出了问题,问题在于全文还是摘要难以权衡,keso准备把没有提供全文的RSS删掉。全文还是摘要真的是问题了?
        我想先从RSS的含义说起,RSS有三种说法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Rich Site Summary、RDF Site Summary,可以看出,三种含义的共同点是,RSS是网站的摘要工具。既然RSS是摘要工具,显然,放置摘要才是真正的目的,把全文放上并不合理,全文还是摘要似乎不需要争议。
        那么,为什么keso还要放弃没有全文的RSS,Tinyfool还要犹豫呢?
         RSS本质上是机器交流的语言,现在仅仅用了个简单的RSS阅读器(在线和客户端都一样),信息的处理者还是人,最终我们不堪重负便在情理中。Keso现在准备放弃非全文的RSS定阅,实际上说明“仅仅依赖RSS背后的人”有问题,处理RSS的最佳角色是机器而不是人。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看,RSS选择摘要是毫无疑问的,而现实中的困难则是由RSS应用还不成熟导致的,尽管IT烧锅“已经不愿把‘全文还是摘要’看成问题”,那只是他的个人习惯,并不表示,这个方法推广到其他人或者随着时间推移依然有效。对于我,RSS超过100问题就很大,而keso,RSS要超过一千之后才感觉到压力,即便如此,这个数字对于庞大的RSS信息源依然是沧海一粟。
        正如前一阵子的讨论,什么时候RSS不再以技术概念和终端用户对话,疑问便迎刃而解,技术和业务发展成熟才能最终解决困惑。
         Tinyfool还有另一种担心,即传播本身的价值,一些人以page view(页面浏览数)作为价值评估方式,如果全文输出,“价值”会有所损失。
        其实这是中了早期互联网的“毒”,页面广告和浏览数的不合理性很多人分析过,这里不作过多说明。当前,之所以浏览数这么重要,是因为伴随页面的广告成为了信息传播价值的唯一方式,实际上,免费信息的价值通过广告来兑现,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Web2.0的ajax技术,页面将不是信息传递的计量单位,keso说是“将面临一个只有Web没有Page的互联网”,此时通过页面的广告来兑现价值变得越来越困难。
        浏览数下降的“损失”谁来补偿呢?正如我在和讯“广告门”中探讨的,如果跳不出早期互联网的经营框架,你根本无法在下一波互联网立足。换句话说,未来互联网越来越不通过基于浏览数的广告来兑现价值。
        一个没做广告的博客,“价值损失”担心更显得没有道理。或是出于一种习惯,好比你会以会场上人们朝你眨了多少次眼睛来衡量自己的价值,但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习惯,我们还是可以探讨一下。
        关心你的信息传播有多广,真实的目的是想知道有多少人常常关注你,并不需要吊死在浏览数这一棵树上。
        回到现实中,如果你还需要浏览数来维持自己的写作信心,怎么办呢?建议把RSS提交到一个可以计数的地方,这样,你以后关注 浏览数+RSS Count(RSS计数),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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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是否应该替盗版买单?

         百度一审败诉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兔死狐悲者、有幸灾乐祸者,至于百度提供盗版链接是否合法,或者盗链该如何提供才合法,已经有很多网友做出的评论,笔者不多说。只想问一下,百度为什么能够提供盗版链接?百度是否需要替盗版者买单?百度败诉能否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清况?
        百度没有存储MP3的服务器,为什么能够提供MP3下载链接的服务,而且一首歌曲的链接多的你几乎数不清?道理很简单,只因为遍地都是盗版服务器,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已经陷入盗版的海洋中!
        百度是否应该为盗版者买单,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仅以提供链接的内容是盗版就要百度来买单,实则是一种苛求,我想问,每一个互联网公司是否都需要具有审核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互联网公司必将诚惶诚恐,因为从第三方判断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个容易的事情,而且代价非常大。盗贼横行的年代,是否每一个人都要负起警察的责任?!
        好在5月30号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办法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指出,“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对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我很少使用百度MP3服务的次数,作为互联网著作权人,对盗版深恶痛绝,提供盗版链接并不可取,但如果让链接者买单而让盗版提供者肆意横行却是本末倒置。
        我并不赞成方兴东“版权保护激进主义”的提法,链接和内容是不同行为,并不是宽松和严格的区别,法律应该定位在保证秩序,而不是平衡利益当和事佬,尽管看上去好像有这种效果。
        话又说回来,即便把百度关掉了,就能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局面吗?
        提供盗版的小站长们其实并不希望百度这种直接提供下载的方式,而是更愿意网民到下载页面下载,这样可以提高它的广告点击率,盗版网站的宣传推广方式并不是通过百度的MP3搜索引擎,而有着各自的推广方式,关掉百度就能杜绝盗版只是一厢情愿。
        对于音像公司,单独去找那些盗版的小网站,恐怕诉讼费都够不上,当然愿意找到百度这种集中的有赔付能力的大公司,但对于监管部门,却不能因此挑肥拣瘦。
        有效遏制互联网盗版肆虐,监管部门重在建立有效的打击盗版机制,不要等到被侵权者诉讼才想到如何保护,而要从根本上限制盗版内容的提供。
        作为依附在盗版内容上的链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