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网络版权成本过高,正使得网络视频行业面临系统性灾难!
当版权代理商与各运营网站因为版权纠纷,乐颠颠不断打官司的时候,大概不会想到,一年多以后,他们似乎已经完胜了,视频网站们开始全面清理用户上传中的影视内容,侵权盗版官司,以视频网站要以接近完全的妥协而告一段落。这是正版运动的骄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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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互联网互动性的逐步加强,内容授权需要打破传统的版权模式,版权从登记到认证是一个办法,
内容传播与版权收益分离,内容先传播然后通过版权认证确认每一个内容的受益者,这个过程有可能很复杂,如果没有技术辅助手段的帮助,识别一个内容的版权收益人,尤其是被重新编辑过的内容的版权受益者,有时会很困难。
“魔兽世界”,这款曾经引领了中国网络游戏新一波浪潮的游戏,由于运营代理权的变化,引起广泛关注。
作为一场商战,“魔兽世界”运营代理权的变化,反应了九城和网易对各自运营价值和运营能力的评估,相比于九城失去代理权的灰暗,网易则容光焕发地站在瞩目的位置,不过,网易只能算是小胜,真正的大赢家却是躲在争斗后方的“暴雪”。
一个网站的用户上传内容(UGC)中,如果发现未被授权的内容(比如:用户上传了一部从音像店买的电影DVD内容)会怎么样?答案通常是:会判定网站盗版侵权。
当我们抱怨互联网上盗版横行的时候,除了要反思现实中版权管理存在的问题,更需要探究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互联网的新形势下,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越来越成为商业创新的阻力。
王冉说视频网站的未来在于正版版权,大方向没错,但理由却值得探讨。
王冉说“网络视频的商业模式和所有媒体的商业模式一样,说得再花哨也没有什么新鲜的,要么靠广告,要么靠用户付费”,粒度说得太大了,好比把所有人简化成吃饭的,说“人嘛,也没什么了不起,无非都是吃饭,只不过每顿多一点少一点”,其实,吃一样的饭养一百样人,视频网站也如此,问题不在于广告或付费,而是如何广告如何付费,这里面有学问。
王冉说“用户产生的内容将永远不能成为内容消费的主流”,应了那句话,“自己拿起锤子,就认为全世界都是钉子”,用户产生的内容会有更大需求确是明显的,对于一般人而言,每天是看电视多还是跟亲朋好友聊天多?这足以说明公共信息与个人信息的使用比例了。
王冉说“我对‘用户产生内容’产生了怀疑” 的时候,我回应过“没错,用户创造内容!”
王冉说“hulu.com能够取得初步成功是因为美国内容制作产业相对集中”,显然忽略另外更重要的一点,美国传统传统电视类媒体,已经在互联网上有重要的作为,不像国内的电视机构,几乎没有像样的互联网服务。
王冉说“技术是很容易就能买到的商品”,“正版内容的获取和垄断”才有价值,实际上,如果技术花钱就能搞定,在门户yahoo垄断的时代,也就不会有今天的google,想比之下,买版权只需要初中毕业生就能胜任。
王冉说“现在是砸钱买版权的时候”,面对盗版问题,如果只会花钱购买版权,买与不买只是找死等死的问题,真正的症结在于建立新型的符合互联网的新的版权模式。
在人们急切想推动web2.0商业化的时候,更重要的事情是如何解决版权问题。
视频分享网站似乎一直是烫手的山芋,在深得用户喜爱的同时,却让客户感到困惑。用户只关心你有没有好内容,至于内容是不是合法,并不影响观看,而投广告的客户,没有版权的视频则是雷区,商业价值难以得到保证。
百度一审败诉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兔死狐悲者、有幸灾乐祸者,至于百度提供盗版链接是否合法,或者盗链该如何提供才合法,已经有很多网友做出的评论,笔者不多说。只想问一下,百度为什么能够提供盗版链接?百度是否需要替盗版者买单?百度败诉能否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清况?
百度没有存储MP3的服务器,为什么能够提供MP3下载链接的服务,而且一首歌曲的链接多的你几乎数不清?道理很简单,只因为遍地都是盗版服务器,毫不夸张地说,我们已经陷入盗版的海洋中!
百度是否应该为盗版者买单,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仅以提供链接的内容是盗版就要百度来买单,实则是一种苛求,我想问,每一个互联网公司是否都需要具有审核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互联网公司必将诚惶诚恐,因为从第三方判断内容是否合法并不是个容易的事情,而且代价非常大。盗贼横行的年代,是否每一个人都要负起警察的责任?!
好在5月30号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办法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指出,“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对互联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我很少使用百度MP3服务的次数,作为互联网著作权人,对盗版深恶痛绝,提供盗版链接并不可取,但如果让链接者买单而让盗版提供者肆意横行却是本末倒置。
我并不赞成方兴东“版权保护激进主义”的提法,链接和内容是不同行为,并不是宽松和严格的区别,法律应该定位在保证秩序,而不是平衡利益当和事佬,尽管看上去好像有这种效果。
话又说回来,即便把百度关掉了,就能改变互联网盗版肆虐的局面吗?
提供盗版的小站长们其实并不希望百度这种直接提供下载的方式,而是更愿意网民到下载页面下载,这样可以提高它的广告点击率,盗版网站的宣传推广方式并不是通过百度的MP3搜索引擎,而有着各自的推广方式,关掉百度就能杜绝盗版只是一厢情愿。
对于音像公司,单独去找那些盗版的小网站,恐怕诉讼费都够不上,当然愿意找到百度这种集中的有赔付能力的大公司,但对于监管部门,却不能因此挑肥拣瘦。
有效遏制互联网盗版肆虐,监管部门重在建立有效的打击盗版机制,不要等到被侵权者诉讼才想到如何保护,而要从根本上限制盗版内容的提供。
作为依附在盗版内容上的链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